出口申报金额比收汇金额少,退税已退怎么办

2024-05-06 16:32

1. 出口申报金额比收汇金额少,退税已退怎么办

申报金额若比实际报关出口金额小(以报关单上打印的离岸价金额为准),可以向退税部门申请撤回重新申报,若已经审核退税完毕可以申请调整申报。
如果你指的申报金额小于收汇金额是指本次收汇金额大于出口金额和申报金额 那可能是由于滚动收汇造成的,不予调整。
总得说,申报金额跟报关单上的金额一致就没问题了。

出口申报金额比收汇金额少,退税已退怎么办

2. 出口退税收入申报按结汇日期申报,还是

出口退税收入申报按结汇日期申报,还是
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3.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能不能退税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因为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政策,且以实际出口收汇为前提,即必须实现实际收汇后,才可以退税,否则以假出口套取退税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因为之前有这样的漏洞,所以国家才用出口实际收汇后方可退税的手段来堵住这个漏洞。
 
因此,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不能退税。

出口产品没有收汇和结汇能不能退税

4.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影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5. 为什么有的外贸公司是按结汇金额计算退税的?

其实还是一样的算法,简单的理解,固定的结汇汇率是RMB和USD的比例;
这个比例的计算还是那么几个公式:
增票金额=报关金额*实际汇率-代理费+退税
退税额=增票/1.17*退税率
代理费=报关金额*代理费率

全部带入变成一个公式
结汇汇率=增票金额/报关金额=(实际汇率-代理费率)*1.17 / (1.17-退税率)
所以确认收汇多少,也就是报关的金额多少,直接乘上计算出的结汇汇率就出来RMB了

其实换汤不换药,区别在于汇率随时变动,会产生汇差,需要经常调整。

为什么有的外贸公司是按结汇金额计算退税的?

6. 你好,能问一下结汇退税的问题吗?

1、结汇:你们公司收到的境外货款,进入待核查账户,经过银行核注后,可以结汇,通俗地说,就是把外币按照银行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2、退税:国家对出口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7. 会计出口退税,因为货损的原因,收到的结汇金额比报关单上的销售金额少,会影响退税吗

亲亲您好[鼓掌]很高兴为你解答[鲜花]关于:会计出口退税,因为货损的原因,收到的结汇金额比报关单上的销售金额少,会影响退税吗:亲亲。您好!若报关单的金额小于发票金额,则退税以报关单的金额进行处理,但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摘要】
会计出口退税,因为货损的原因,收到的结汇金额比报关单上的销售金额少,会影响退税吗【提问】
亲亲您好[鼓掌]很高兴为你解答[鲜花]关于:会计出口退税,因为货损的原因,收到的结汇金额比报关单上的销售金额少,会影响退税吗:亲亲。您好!若报关单的金额小于发票金额,则退税以报关单的金额进行处理,但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回答】
补充: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回答】
没看懂【提问】
我退税是以我采购发票上的金额退税【提问】
但是,我结汇收款比我报关单上的金额小【提问】
会不会影响退税【提问】
亲亲,这个不会影响的【回答】
我有一个报关单,最后尾款70%没有收回来,是不是不能退税【提问】
是的亲亲。: 不可以——为了防止骗税,现在出口退税必须有出口报关单的“退税联”和银行的收汇水单,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在出口没有收汇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退税的。【回答】
没有收回的尾款占总货款的14%,这可以退税吗【提问】
 一般情况下面出口收汇,如果没有全部收回的话,一般是会影响退税金额的【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回答】
  二、出口退税的办理跟收款有关吗  出口退税的办理与收款是有关系的,一定要收到外汇才能办理退税的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有真实的出口贸易,需要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  2、需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收汇证明,需要有该票出口收汇品名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因此可以看出必须要收到该票出口款项才能办理出口退税的。  三、出口未回款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可以,出口退税日期是:90天,外汇核销是180天,实际操作中可先做退税,再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回答】

会计出口退税,因为货损的原因,收到的结汇金额比报关单上的销售金额少,会影响退税吗

8. 不做出口退税为什么不能确定收入

因为出口退税抵消应收账款之后才能确认收入,有以下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消费说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